托腾讯新闻的福,一条始于2017年的新闻被拉进了大众视野里。
这个事件情节曲折,人物关系复杂。但是稍加整理之后,我们会发现,这个故事的内核有一点点熟悉:一个耽美作者出书被起诉。这样的事情之前也发生过。
境外反动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
虽说太阳底下无新事,但是这次的情况还是有很大不同。最显著的一点就是,本次事件的主人公面临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而非上次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那么“非法经营罪”是个什么东西呢?这就不得不从具有中国特色的图书出版制度开始讲起。
我国《宪法》讲究一个保障言自论由。我们都听过一句话,叫做“自由是做法律的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所以呢,言自论由,也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要被法律所规范。就比如说上面那四个字,如果我把第二个字和第三个字反过来打,可能大家就看不到这篇文章了,这就是在法律范围内我被许可的言自论由。
所以在我国,出版这件事,也受到了严密的法律制度的保障。首先我们有这么一部条例,叫《出版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规定只有出版单位才有出版图书的资格。而出版单位的设立需要经过省、区、市级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通过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设立。层层审批,体系之严密,足见我国对出自版由保障之完备。
有了出版图书的资格还不够,出版物还要印有书号。书号,也是就是我们所熟知的ISBN号,每本书后面都会有。书号本来是用来便于图书检索、识别,促进出版行业合作发展的。我国对此采取配额制,不仅每年限制发放书号的总数,还禁止书号流通买卖
这样一串数字在中国出版界可谓一号难求
出版特许经营和书号配额制度,无疑极大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两项制度就像一个大筛子,一方面过滤掉错误的思想、低俗的品味,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群众能够享受的丰富的文化生活。毕竟,没有绝对的自由,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嘛。

文化的断代与传承

其实,类似的出版管制并非凭空出现,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的。
清朝时,皇帝就意识到保护百姓不受错误言论蛊惑的重要性。《大清律例·刑律·贼道上之一》便规定到:
凡造讖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皆斬監候。
学过法制史的人都知道,“斩监侯”就是死缓的意思。可见当时处罚力度还是蛮大的。
不过随着历史发展,尤其戊戌变法之后,新思想不断冲击旧制度,大清的法律也作出了相关改变。1906年,乘着立宪之东风,《大清印刷物专律》颁布施行。其第一章第一条就规定:
一、京师特设一印刷总局,隶商部、巡警部、学部。所有关涉一切印刷及新闻记载,均须在本局注册。
随后第二章又规定:
一、凡未经注册之印刷人,不论承印何种文书图画,均以犯法论。
二、凡以印刷或发卖各种印刷物件为业之人,依本律即须就所在营业地方巡警衙门,呈请注册。
不过光有禁止的规定还不行。我大清法学家虽然没读过哈特,但相比也是知道法律规则要有“制裁”这个要素。于是在第二章第一条后半句规定:
凡违法本条者,所科罚援,不得过银一百五十元,监禁期不得过五个月,或罚援监禁两科之。
惩处力度之“强”,可见一斑。
当然,祖宗之法不能变。在激情推出《大清印刷物专律》的同时,《大清现行刑律》依然保留了极富大清特色、符合大清国情的“造妖书妖言罪”。《盗贼上》第13条曰:
凡造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绞。
时光荏苒,斗转星移。1949年,国民政府带着他们1930年制定的《出版法》逃往台湾。这部法律要求以中国国民党政纲与政策以及三民主义思想作为最高指导原则。同此法律规定由台湾内政部担任主要审理机关,而出版者出版刊物时必须申请登记并且自行限制出版品的内容。
 
不过,反动政权终究是反动政权。1999年1月25日,台湾当局废除了保护人民利益的《出版法》。此后错误思想如洪水滔天,岛内民不聊生,叫苦不迭。

非法经营,判多少年?

时间回到2019年。等待我们事件的主人公的,可能是什么样的处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面对这样的结局,不知道人们是否会想起,一百多年前朝廷批准颁布《大清印刷物专律》的那个下午(或早上)。
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可是各种制度却比人更有力量。